《法苑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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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民为了操办这件事,花了堂姐给的四万元,自己还贴了八万元。现在事情办得差不多了,堂姐送来十万元,正好可以把自己贴的钱补回来,余下的二万元找个机会送给那个具体办事的冯庭长。那天吃饭时,金建民明显感觉出那个冯庭长不是很开心,估计是自己送的礼太轻了,不要在关键时候出了什么意外。这样一来,这件事情基本就算落实下来了,于是金健民也没有再推让就收下了十万元。
过了几天,金健民找了个机会和冯向东见了一面,把二万元钱塞给了冯向东。冯向东用手摸了摸口袋里的钱,脸上露出嫌钱少的表情,要把钱退给金建民。
金健民见状连忙又从口袋里拿出叁万元塞进了冯向东的口袋,冯向东这才显得勉为其难的样子:“我答应的事你就把心放进肚子里,回去等消息吧!”
收了人家的钱就要给人家办事,虽然这次收的钱少了些,但好歹有朱正超副院长的金面,这次少一点,以后机会还多得很。看朱正超的发展势头,二00三年换届成为一把手问题应该不大。有朱正超做江滨中院的一把手,我冯向东还不如鱼得水?所以这件事必须办,还必须办好!
哪知道吴皓宇这小子还真不是省油的灯,自己几次暗示他判决林志东无期徒刑,他就是不买账,顶着不办,坚持判死刑立即执行。
你不按照我的意见办,我就不同意你的处理意见,想判死刑,看你怎么过我庭长这一关!
按照江滨中院审判权限的规定,刑事案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必须经过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于是在吴皓宇两次向他汇报案件处理意见时,冯向东都不同意合议庭意见,要求合议庭重新合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长不同意合议庭的处理意见时,可以要求合议庭重新合议。但是合议庭重新合议后,如果做出了相同的合议意见时,庭长仍然不同意合议庭意见时,该如何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庭长可以报请分管院长,由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这就是说,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权力掌握在分管院长、院长手中。作为承办人的吴皓宇是无权越级要求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他承办的案件的。
在正常审限内案件不能结案,就要影响承办人的审判质效指标,从而给承办人造成压力。冯向东打的就是这个主意,让吴皓宇上天不能、入地无门,最后只能按照他冯向东的意见办事。
但偏偏这个吴皓宇是个认死理的犟头,和冯向东互不买账,案件就这样被拖下来了。
吴皓宇找到分管院长朱正超,汇报了案件审理情况,希望朱正超能够对冯向东庭长进行干预。因为有金健民的相托,小舅子又参与其中,自己在饭局上曾经夸下了海口,朱正超只能推三阻四和着稀泥,希望吴皓宇能够揣摩、领会领导意图,从而改变主意。但吴皓宇就是王八吃了秤砣铁了心,始终不肯按照冯向东的意见办事,所以就导致了案件长期地拖了下去。
和金健民做完谈话笔录后,江群立即给皇甫新城打了电话,把调查情况做了汇报。
皇甫新城考虑了一下说:“因为这件事情牵涉到朱正超同志的亲戚,我的意见是由你们纪检组协调,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冯向东立案查处。至于朱正超小舅子的相关情况,移送到市局处理。”
江群马不停蹄地赶到市纪委,蒋凤良副书记还在办公室批阅文件。
听取了江群的汇报并看了金健民的谈话材料,蒋凤良沉思了一会拿起电话向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孙劲松做了汇报,过了一会,蒋凤良对江群说:“这样,考虑到事情紧急,又涉及到当事人自杀事件,刚才请示了孙书记,孙书记同意由我们市纪委立即立案查处,你把相关材料留给我!”
星期一早晨一上班,江滨中院就炸开了锅,大家争相传着一个爆炸性消息:星期天上午,市纪委到平湖市省高级法院培训中心把正在那里参加学习的冯向东两规了。
消息是一传十十传百,不到午饭时间全院干警已经是无人不晓。
九点钟左右,朱正超来到皇甫新城办公室,还没等皇甫新城说话,朱正超就开了口:“皇甫院长,冯向东被市纪委两规了,你知道吧?”
皇甫新城点点头:“昨天上午十一点钟左右,我接到了市纪委蒋凤良副书记的电话,他通知我,上午十点钟,市纪委在平湖市省高级法院培训中心对冯向东进行了两规。我当即打电话给你,你的电话没有人接听。”
朱正超想了想昨天上午十一点多钟,自己正在外面吃饭,期间上了一趟厕所,回到包间见手机上有一个未接电话,因为是一个不熟悉的座机号码,想着打电话的人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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