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笔记》
《法苑笔记》全本免费阅读
第一个案件是刑事审判一庭审理的一件抢劫案,承办人是审判员蒋仕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碧云,女,三十二岁,汉族,上江省铜城市人,无业。刘碧云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至二00二年一月七日止,利用自身美色,以与男性受害人喝茶、咖啡等方式,在茶水、咖啡中投入事先准备好的甲二醛□□,等受害人麻醉后,将受害人的财物洗劫一空。五次作案计劫得财物人民币十万九千五百元,劳力士、百达翡丽、卡地亚手表各一只,钻戒二枚,合计犯罪金额为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九千五百元。蒋碧云作案时,为了尽快将受害人麻醉,在茶水、咖啡中注入过量的甲二醛□□,致使受害人朱金城、马良春、邵成军深度昏迷。其中朱金城、马良春脑干细胞受到严重损害,损伤程度为重伤,邵成军为轻伤一级。
合议庭合议意见是:被告人蒋碧云犯抢劫罪,多次作案,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致使两名受害人重伤、一名受害人轻伤,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本应处以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悔过自新。拟以抢劫罪判处蒋碧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蒋仕中汇报后,刑事审判一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陈良涛补充道:“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法院审判阶段,蒋碧云对罪行是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还是很好的,庭里同意合议庭的处理意见。”
皇甫新城在笔记本上记录着,没有说话。过了一会见没有人说话,便开口问道:“蒋碧云抢劫所得四百五十二万玖仟伍佰元的赃款、赃物在哪里?收缴发还给受害人了吗?”
“在公安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多次讯问被告人蒋碧云赃款、赃物去向,蒋碧云均称,手表、钻戒被变卖,赃款都被她到澳门赌场输掉了。”承办人蒋仕中答道。
皇甫新城看着旁边的朱正超:“朱院长,刑事审判一庭是你分管,你先说说?”
朱正超点点头:“好的,我同意合议庭的意见,毕竟被告人蒋碧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愿意改邪归正,我们要给人家重新做人的机会啊!现在不是强调慎杀少杀吗?”
见朱正超说完,赵德忠沉思了一下,说道:“我问一个问题,被告人蒋碧云称赃款、赃物都在澳门赌场输掉了,这一情节查证清楚没有?”
蒋仕中翻看着手中的卷宗:“没有,公安侦查卷宗也没有相关证据,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曾要求公安局调查相关出入境记录,也没有查到有关蒋碧云的出入境记录。”
“那么,所谓蒋碧云把赃款赃物挥霍一空就没有证据证明了。这就有一个可能,那就是把蒋碧云将赃款赃物藏匿起来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蒋碧云认罪悔罪态度好就无从谈起。”赵德忠说道。
朱正超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赵德忠,以前的赵德忠可不是这样咄咄逼人的,皇甫新城一来,他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朱正超想了一下说道:“关于这一点,蒋碧云从第一次口供到庭审都没有变化。一直很稳定,应该可以认定。”
因为刑事审判一庭、二庭庭长都缺位,其他庭室的人出于各种考虑也就没有发言。
皇甫新城见状:“大家都说说,开审委会就是要集中大家的智慧。民庭、行政庭的同志谈谈,大家都是审委会委员。”
“我来说两句。”开口发言的是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书怀,一位四十左右的女同志,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本科毕业。杨书怀用手轻轻拢了拢耳旁的头发:“我认为,该案的主要事实还是清楚的。被告人多次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致二名受害人重伤、一名受害人轻伤一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金额也是特别巨大。其犯罪赃款、赃物下落不明,有隐藏犯罪所得的可能。仅仅凭她口头表示,说认罪服法,就对其从轻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我认为被告人蒋碧云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应当处以极刑。”
杨书怀一说完,大家都交头接耳起来,接着立案庭庭长贾世民、行政审判庭庭长邢德民都明确表示,赞成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杨书怀的意见。
审判监督庭庭长姜维成表示:“没有相关证据,也不能排除蒋碧云在澳门输掉了赃款、赃物的可能。”但对如何处罚,姜伟成却没有明确表态。
【当前章节不完整】
【退出畅读后阅读完整章节!】